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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及缴费服务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缴费延长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望各单位经办人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登记缴费或已参保登记未完成缴费的人员,请务必及时将户口本等相关参保材料带到至善楼A-415薪酬社保科进行登记审核,审核完成后再前往城关区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并完成线上缴费工作。

    二、参保范围

       户口在我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户口在我校的教职工家属、公益性岗位人员。我校教职工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随时登记参保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户口在我校的医疗救助对象、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周岁以内婴幼儿、因个人就业状态发生变化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切换医保关系等人群参保,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

    四、特殊人员缴费事宜

       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缴纳费用由区、市两级财政代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需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税务窗口进行现场缴费,差额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享受350元档次的医疗保障待遇。

    五、缴费渠道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城关区医保局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支付宝搜索西藏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线上缴费完成后将“缴费详情”截图发至单位经办人。

    六、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可自愿选择160元、350元两个档次进行缴费(建议选择350元档次进行缴费)。

    七、其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到每个职工家属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经办人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位职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未尽事宜,请拨打0891-6405080进行咨询。

     

                                     西藏大学组织(人事)部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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